瓮安事件
2008年6月22日,贵州省瓮安县三中初二(六)班学生、17岁的李树芬被发现死于河中。公安机关作出"自己跳河溺水身亡"的结论,死者家属对此不满。 6月28日16时,死者家属邀约300余人在瓮安县城游行,最终导致暴力事件。 游行者和警方发生了激烈冲突。事件中,瓮安县委大楼被烧毁、县政府办公大楼104间办公室被烧毁。县公安局办公大楼47间办公室、4间门面房被烧毁,刑侦 大楼14间办公室被砸坏,县公安局户政中心档案资料全部被毁,42台交通工具被毁,办公电脑数十台失踪。事件共造成150余人受伤,大部分为轻微伤。
在瓮安举行的群众座谈会,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将"6・28事件"定性为:一起起因简单,但被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员煽动利用,甚至是黑恶势力人员直接插手参与的,公然向党委、政府挑衅的群体性事件。
在贵州省委今天召开的瓮安"6・28"事件阶段性处置情况汇报会上,省委书记石宗源指出,这次事件,表面的、直接的导火索是李树芬的死因,背后深层次原因却是瓮安县在矿产资源开发、移民安置、建筑拆迁等工作中,侵犯群众利益的事情屡屡发生,而在处置这些矛盾纠纷和群体事件过程中,一些干部作风粗暴、工作方法简单,甚至随意动用警力。他们工作不作为、不到位,一出事,就把公安机关推上第一线,群众意见很大,不但导致干群关系紧张,而且促使警民关系紧张。加之有的领导干部和公安民警长期以来失职渎职,对黑恶势力及严重刑事犯罪、群众反映的治安热点问题重视不够、打击不力,刑事发案率高、破案率低,导致社会治安不好,群众对此反应十分强烈。
石宗源说,这次事件中,黑恶势力正是利用群众的这种不满情绪挑起事端,公然挑战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,借机扰乱社会、趁火打劫。因此,这起事件看似偶然,实属必然,是迟早都会发生的。对此,瓮安县委、县政府、县公安局和有关部门的领导干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。这里,首先建议免去瓮安县委常委、县委政法委书记、县公安局政委罗来平和县公安局党委书记、局长申贵荣的职务,请按程序办理。并请纪检监察部门按照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查究瓮安县委、县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领导的责任。
贵州省委和黔南州委7月4日对瓮安县党政主要负责人作出调整决定,县委书记王勤、县长王海平被免职。
同时,贵州省委和黔南州委分别作出决定,任命龙长春为中共黔南州委委员、常委、中共瓮安县委委员、常委、书记,免去其中共铜仁地委委员职务,提请省人民政府免去其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副专员职务;谢晓东为中共瓮安县委委员、常委、副书记,提请瓮安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其为县人民政府县长。
王勤被免去中共瓮安县委书记、常委、委员职务;王海平被免去中共瓮安县委副书记、常委、委员职务,提请瓮安县人大常委会免去其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。
此前,瓮安县公安局原政委和局长已被免职,新任政委和局长已于4日就职。
然而,事情并未到此结束。
2009年3月,原瓮安县委书记王勤被曝出已调任黔南州财政局副局长,遭到网友质疑。有网民指出,"其实网友当时大感解气就是自作多情了,如今也不必对这种不倒翁现象大惊小怪。""问责风暴"真的像阵风。
瓮安县法院审理查明:2002年以来,被告人刘昌君(曾用名刘军)与被告人王霖、郑大华等人相互勾结,网罗被告人刘光宇等不法人员,组成成员达40余人的"刘军帮"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。该性质犯罪组织先后实施了聚众斗殴、寻衅滋事、敲诈勒索、诈骗、开设赌场、招摇撞骗、强迫交易、聚众冲击国家机关、非法买卖、储存枪支、弹药等14类刑事犯罪,作案40余起,共造成4人轻伤、5人轻微伤,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;在瓮安"6・28"事件中,该组织成员还指使未成年人打砸瓮安县政府大楼及执勤的公安干警、武警官兵。 2002年以来,被告人冷先发(别名冷老二)网罗被告人李天福、冉波等人,逐步形成"冷老二帮"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。该组织成立以来,称霸一方,为非作恶,欺压、残害百姓,先后实施了故意伤害、聚众斗殴、寻衅滋事、敲诈勒索、开设赌场等5类犯罪,作案15起,严重破坏了瓮安当地的经济、社会生活秩序。 瓮安县法院认为:"刘军帮"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的被告人刘昌君、刘光宇及其他23名被告人分别构成组织、领导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5项罪名,并依法对他们作出判决。主犯刘昌君犯组织、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、诈骗罪、聚众斗殴罪、寻衅滋事罪、开设赌场罪、敲诈勒索罪、赌博罪,数罪并罚,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,剥夺政治权利5年,并处罚金20万元;"冷老二帮"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的被告人冷先发、李天福及其他被告人分别构成组织、领导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6项罪名,并依法对他们作出判决。主犯冷先发犯组织、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、故意伤害罪、聚众斗殴罪,数罪并罚,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,剥夺政治权利5年。
在瓮安举行的群众座谈会,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将"6・28事件"定性为:一起起因简单,但被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员煽动利用,甚至是黑恶势力人员直接插手参与的,公然向党委、政府挑衅的群体性事件。
在贵州省委今天召开的瓮安"6・28"事件阶段性处置情况汇报会上,省委书记石宗源指出,这次事件,表面的、直接的导火索是李树芬的死因,背后深层次原因却是瓮安县在矿产资源开发、移民安置、建筑拆迁等工作中,侵犯群众利益的事情屡屡发生,而在处置这些矛盾纠纷和群体事件过程中,一些干部作风粗暴、工作方法简单,甚至随意动用警力。他们工作不作为、不到位,一出事,就把公安机关推上第一线,群众意见很大,不但导致干群关系紧张,而且促使警民关系紧张。加之有的领导干部和公安民警长期以来失职渎职,对黑恶势力及严重刑事犯罪、群众反映的治安热点问题重视不够、打击不力,刑事发案率高、破案率低,导致社会治安不好,群众对此反应十分强烈。
石宗源说,这次事件中,黑恶势力正是利用群众的这种不满情绪挑起事端,公然挑战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,借机扰乱社会、趁火打劫。因此,这起事件看似偶然,实属必然,是迟早都会发生的。对此,瓮安县委、县政府、县公安局和有关部门的领导干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。这里,首先建议免去瓮安县委常委、县委政法委书记、县公安局政委罗来平和县公安局党委书记、局长申贵荣的职务,请按程序办理。并请纪检监察部门按照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查究瓮安县委、县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领导的责任。
贵州省委和黔南州委7月4日对瓮安县党政主要负责人作出调整决定,县委书记王勤、县长王海平被免职。
同时,贵州省委和黔南州委分别作出决定,任命龙长春为中共黔南州委委员、常委、中共瓮安县委委员、常委、书记,免去其中共铜仁地委委员职务,提请省人民政府免去其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副专员职务;谢晓东为中共瓮安县委委员、常委、副书记,提请瓮安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其为县人民政府县长。
王勤被免去中共瓮安县委书记、常委、委员职务;王海平被免去中共瓮安县委副书记、常委、委员职务,提请瓮安县人大常委会免去其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。
此前,瓮安县公安局原政委和局长已被免职,新任政委和局长已于4日就职。
然而,事情并未到此结束。
2009年3月,原瓮安县委书记王勤被曝出已调任黔南州财政局副局长,遭到网友质疑。有网民指出,"其实网友当时大感解气就是自作多情了,如今也不必对这种不倒翁现象大惊小怪。""问责风暴"真的像阵风。
【一审宣判】
9月11日,瓮安县法院对"刘军帮"、"冷老二帮"两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分别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。"刘军帮"案刘昌君等2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至有期徒刑1年不等的刑罚。"冷老二帮"案冷先发等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至有期徒刑1年不等的刑罚。瓮安县法院审理查明:2002年以来,被告人刘昌君(曾用名刘军)与被告人王霖、郑大华等人相互勾结,网罗被告人刘光宇等不法人员,组成成员达40余人的"刘军帮"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。该性质犯罪组织先后实施了聚众斗殴、寻衅滋事、敲诈勒索、诈骗、开设赌场、招摇撞骗、强迫交易、聚众冲击国家机关、非法买卖、储存枪支、弹药等14类刑事犯罪,作案40余起,共造成4人轻伤、5人轻微伤,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;在瓮安"6・28"事件中,该组织成员还指使未成年人打砸瓮安县政府大楼及执勤的公安干警、武警官兵。 2002年以来,被告人冷先发(别名冷老二)网罗被告人李天福、冉波等人,逐步形成"冷老二帮"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。该组织成立以来,称霸一方,为非作恶,欺压、残害百姓,先后实施了故意伤害、聚众斗殴、寻衅滋事、敲诈勒索、开设赌场等5类犯罪,作案15起,严重破坏了瓮安当地的经济、社会生活秩序。 瓮安县法院认为:"刘军帮"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的被告人刘昌君、刘光宇及其他23名被告人分别构成组织、领导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5项罪名,并依法对他们作出判决。主犯刘昌君犯组织、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、诈骗罪、聚众斗殴罪、寻衅滋事罪、开设赌场罪、敲诈勒索罪、赌博罪,数罪并罚,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,剥夺政治权利5年,并处罚金20万元;"冷老二帮"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的被告人冷先发、李天福及其他被告人分别构成组织、领导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6项罪名,并依法对他们作出判决。主犯冷先发犯组织、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、故意伤害罪、聚众斗殴罪,数罪并罚,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,剥夺政治权利5年。
2010-03-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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